青玉珠

未知全貌,不予置评,心里想法随意。
是非在己,毁誉由人,但我可以不听。
人生在世,穿衣吃饭,得失不能不论。
我写,你看,喜欢就留,无缘就走。
但愿天真永不消逝,浪漫至死不渝。

对某种奇葩行为领悟总结:

凡是说“加QQ/加v我给你证据”这种的,直接拉黑举报一条龙吧。

蹭热度,招黑,眼红别人于是陷害,除此之外没别的可能。

哦,还有一个可能,钓鱼,得到你私人联系方式方便人肉加害。

介于短短一个月内在同一个圈看到至少两次,还不知道被我拉黑的有没有再跳,我只想说,如此低级的小学鸡陷害手段求别闹好吗?

虽然评论区基本清一色嘲讽无盘无证据,大多数人都不会信这种低端陷害,但偶尔还是有脑残看客支持脑残po主的,只是这偶尔,对于无辜风评被害的原po主来说也够烦人的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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